释义 |
(1)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事需要加盖。 (2)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3)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 (4)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 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5)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本条是关于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一、召开监事会的时间要求:本条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由谁有权提出: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三、由公司章程规定决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但本法有规定的外。要注意的是要通过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四、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五、这样规定的目的为了强化监事会的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