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 |
释义 | 中国法律按部门法共分为七大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一国现存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部门法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两个标准,一个是调整对象,一个是调整方法,前者是主要标准,后者是辅助标准。划分部门法应考虑的主要原则有:合目的性原则、讲求效率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相对稳定原则。 一、一般法和特别法有哪些规定? 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针对一般的人或事,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普遍有效的法律。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事项,或在特定地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 一般而言,特别法的效力优于普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应同时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立法机关是同一机关”,二是“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事项不一致时”。 二、中国的法律由谁来制定?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