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
释义 | 占有人返还请求权的除斥期间是1年,1年以后权利自动消灭。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一、法定的五种返还请求权是什么? 1、物权确认请求权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返还原物权请求权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排除妨害、清除危险请求权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权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有哪些限制?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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