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备相应资质的 房地产开发 企业才拥有发地产开发的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成立时需要具备的资质包括: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应当拥有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上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是外商的,应当办理外商投资相关的审批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时应当经过县级以上政府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批准登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符合登记条件时,应向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