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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