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对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危害;合作研究方案合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一)对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危害; (二)合作双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中方单位、外方单位,并具有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和能力; (三)合作研究目的和内容明确、合法,期限合理; (四)合作研究方案合理; (五)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来源合法,种类、数量与研究内容相符; (六)通过合作双方各自所在国(地区)的伦理审查; (七)研究成果归属明确,有合理明确的利益分配方案。 为获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在临床机构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的,不需要审批。但是,合作双方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应当将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及其用途向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加强对备案事项的监管。 专利申请的方式 1、申请人自己申请(将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或地方代办处,并缴纳相关费用);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 一般应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以避免由于自身对相关法律知识或相关程序了解不足而导致授权率降低或保护范围不当。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好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均是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既懂专业技术、又掌握有关法律知识的专家,通过他们将申请人想要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资料撰写成符合审查要求的技术性、法律性文件,并使该文件具有最佳的保护效果。通过专利代理可使委托人的申请顺利、尽快的获得通过,真正做到少花钱、多得利,另外,建议选择那些有保障的专利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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