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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
释义
    法庭上原告需要做:
    1、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
    5、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
    6、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态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
    原告开庭怎么掌握技巧?
    1、保持良好心态。原告要充分掌握沟通或者辩论规则,并且熟悉法庭庭审流程,了解一定的专业术语,明白法官和律师交流的内容,做到镇定从容;
    2、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在法官或对方当事人说话时认真倾听,尊重他人说话;
    3、围绕起诉的事实、请求及证据说话。逻辑清晰,观点明确。
    综上所述,对于法庭开庭的时候,原告方首先是需要针对于一个起诉状的说明,被告方需要进行答辩,双方针对于这个情况进行提交证据,被告可以进行质证,然后法院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意见,到时候需要进行陈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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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5 12: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