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 个人所得税 额。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1、全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 2、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5、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50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35%。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 的税率: 一、 工资 、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