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客规解读 |
释义 | 法律分析:新客规调整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层级,精简优化许可管理事项,鼓励和规范定制客运新模式发展,并强化了道路客运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决策部署和“放管服”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更好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宣贯、地方配套政策立改废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发挥实效。关于提升班车客运经营者运力调配自主权。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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