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务人的义务有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但是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对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