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决书生效证明一般是在一审判决后,双方在上诉期满后均未提起上诉,由出具判决的法院出的一个证明,证明此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一般是拿这个证明到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用的。 直接与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联系就可以了。 判决书生效证明一般所需要的东西如下所示 1、当事人是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原审代理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如下材料:⑴、判决书原件; ⑵、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 (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如下材料: ⑴、判决书原件; ⑵、合法有效授权委托手续; 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律师所函原件(委托律师需提供)。 (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如下材料: 1、判决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盖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5、合法有效授权委托手续原件; 6、代理人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委托员工办理提供); 7、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律师所函原件(委托律师需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