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是一项重要的科技创新活动,需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和监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级大创不结题负责人在项目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时,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不结题负责人如果未能完成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创新工作,未能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或未能及时提交结题材料等,都将可能被认定为失职或渎职行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部分惩戒措施可能包括降职、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如果不结题负责人违反了科技创新伦理要求,例如剽窃他人作品、抄袭论文等,也会被视为道德失范行为,受到学校或社会的谴责和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条例》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