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方式 |
释义 | 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有两种: (1)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履行,必须在合同成立时进行,其数额为全额。如果在合同成立时不立即支付保险费或只是部分支付保险费。则构成对《保险法》第十三条关于支付保险费义务规定的违反。 (2)在合同订有特别约定时.其支付保险费的方式依据该约定履行。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当事人、关系入依据保险合同,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负有一定的义务,负有义务的人若不履行该项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各险种条款中也通常在技保险人义务中写明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保险单和批单的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如何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相互开始承担义务的时间,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 (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还没有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给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 (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二、保险合同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1、保险合同的效力,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依据保险合同,享有的一定权利和负有的一定义务。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取得该项权利,负有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该项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 (1)投保人负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2)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危险通知义务; (4)减灾防损的义务。 2、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 对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指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1)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 (2)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 (3)履行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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