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病假三个月后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
释义 | 请病假三个月被辞退的解决办法: 1、如果员工只是普通病假,员工无过错,为达到退休年龄那么单位裁员,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等原因辞退员工,那么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处于疾病医疗期内,单位辞退员工,那么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 3、如果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无论员工是否处于医疗期,单位都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合法理由如下: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5、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司辞退员工的合法流程是什么 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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