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重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侵权法容易出主观题的地方,主要包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辩事由(自助行为的条件和受害人同意的条件可考性最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刚刚考,今年不具有主观题可考性)、多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和几个具体侵权形态(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的各个情形;医疗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情形和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对于这些点,要总结记忆。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 四、 第十二条修改为:“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二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七)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适用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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