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红灯时,机动车停在人行道上不会扣分,机动车只要不越过停止线就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会被判定为闯红灯的情况:红灯亮起时,车辆越过停止线,从停止线内到线外,这肯定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但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车辆越过停止线距离短,不妨碍行人或其他车辆通行,则算越过停止线。第二种情况是,车辆越过停止线距离长,妨碍行人或者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则可以认定为闯红灯。驾驶人在行车时,要以能看到前方的信号灯、保持安全刹车距离为准。相当多的驾驶人所谓的跟大车闯红灯,是因为跟车过近或抱有路口抢灯的侥幸心理,这种行为应按闯红灯处理。驾驶人给特种车辆让行,需要具备让行条件。一种情况是,如果路口有执勤民警,通常会采取调整信号的方式,让特种车辆优先通过。另一种情况是,在无人执勤的情况下,如果车辆在红绿灯路口排队等红灯,那只有停在停止线内的第一辆车才具备让行条件,其他车辆没有移动的空间。让行的方法是向旁边避让,而不是闯红灯。如果因为给特种车辆让行而闯红灯,这是一种错误让行方式,按照闯红灯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