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监狱从上到下分别设监狱长、政委、副监狱长、副政委、工会主席、政治处主任、有的监狱还设有总工程师,以上为监狱领导班子架构。监区(各业务、职能科室)级的职位:监区长(科长)、政治教导员、副监区长(副科长)、副教导员。分监区级的(含股级)职位:分监区长(股长)、政治指导员、副分监区长(副股长)、副指导员。对于从事具体工作没任职的民警,服刑罪犯一律通称警官。另外,我国监狱各级还同时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机构,监狱级设党委,职位有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若干,党委书记即为监狱第一责任人。监区(科)设党的支部,职位有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若干,同时支部书记也是该单位(部门)的一把手。各级党内职务一般都是由该级别的领导兼任的,党委书记也可是专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二条 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