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代扣代缴,在预缴阶段多缴税款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建议参考下列文件计算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退或应补个人所得税额。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