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移理由及需要的证明 |
释义 |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一、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手续 户口迁出手续如下: 1、领取迁出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境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办理城市户口迁出时,应持下列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非亲属需持有住房证明; 2、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应当持有相关证件; 3、城市农业户口迁出的,应当持有迁入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郊户口迁出,应当持有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迁往其他省市的户口,应当持下列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当提供录取通知书、登记证等相应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动教育、失踪等原因需要注销户口的,应当出示相应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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