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诊所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
释义 | 开诊所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个体行医必需注册后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开诊所。注册条件是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作为一家正规的单位,营业执照是基本的证件。创业者可以去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办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去办理的时候应该带好相关的证件。 (一)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当具有临床或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试行); (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诊所。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举办诊所应当向诊所地区、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诊所备案基本信息(诊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诊所)、诊疗科目等信息); (二)诊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诊所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身份证明及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职称证明。 (三)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四)诊所设备名录; (五)诊所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六)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七)诊所设置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对备案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八)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九)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备案的,还应提交连锁化、集团化诊所一体化管理规范。 法律依据: 《执业医师法》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个体行医必需注册后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开诊所。注册条件是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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