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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办医疗机构的条件
释义
    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新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
    (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
    (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一、非法行医罪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一)非法行医案中,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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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