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 1、首次登记: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变更登记:在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时进行的登记,如权利人的名称发生变更、不动产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转移登记:在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时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时,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4、注销登记:在不动产权利因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不动产被依法征收等原因消灭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内容有: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综上所述,房屋的类型比较多,房屋类型不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也不同,类似于个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70年,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这些信息在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非常清楚。不动产权证是国家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合一的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