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贷方表示:本月应交未交的 增值税 。借方表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和本月上交上期应交的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额是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结转过来的,一般都是贷方余额,表示本期应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出现借方余额的时候比较少,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交增值税,一般多出现在增加购票额时预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法律客观: 《6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