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事员不一定属于公务员,要依据编制性质来说:行政编制的办事员属于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办事员不属于公务员;还有一种情况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办事员,也不属于公务员,但享受公务员待遇。科员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统称,具体工作依据其岗位而定。办事员与科员依据学历划分:(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