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辞职不批想要强制离职的情形属于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即可。值得注意的是,员工要写的是《辞职通知书》,而不是《辞职申请书》,并且通知书一定要到达公司,并留下到达的证据,表明公司已接到通知书。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