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谈判的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标的; 2、价款或者报酬的具体数额; 3、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违约责任的承担; 5、仲裁条款; 6、结算条款等。 谈判的性质: (l)谈判是人的行为。谈判这一人的行为性质,对于谈判各方来说,既可以成为一种动力,也可以成为一种阻力。 (2)谈判是满足需要、获取利益的行为。但是,谈判任何一方的需要都必须从与对方的合作中或从对方承诺的某种行为中才能得到满足。 (3)谈判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沟通行为。谈判各方需要的满足在相互沟通中实现。谈判各方的沟通包括两个方面:利益沟通和信息沟通。利益沟通,即达成协议,求得双方利益的一致或互补,这是谈判的目的和本质。利益沟通必须以信息沟通为前提条件。相互沟通做来十分不易,其障碍之一在于,谈判各方所处的地位和环境不同,因而看问题的观点和方法相异。扫除这一障碍的关键是全面地搜集信息,客观地分析事实,设身处地地从对方的角度去观察、思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__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