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
释义 | 当事人想起诉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应当递交诉状,并收集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民法典规定双方离婚一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双方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单方面提出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单方面提出离婚,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2、起诉状;3、结婚证;4、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或者其他具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比如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5、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工资单、房产证等;6、其他材料。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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