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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类负荷供电要求指什么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第一类负荷:中断发电会造成人身伤亡危险或重大设备损坏且难以修复,或给政治上和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
    第二类负荷:中断供电将造成严重停产、停工,局部地区交通阻塞,大部分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被打乱等;企业工厂、大城镇、农村排灌站等属于二类负荷;对这类负荷在可能的情况下也要保证不间断供电。
    第三类负荷:除一类负荷、二类负荷之外的一般负荷,这类负荷短时停电造成的损失不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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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