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可以在异地就医么 |
释义 | 医保可以在异地就医。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情况下,在全国联网的医院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报销标准按照参保地的执行。未进行备案的情况下,异地就医先自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带所有医疗票据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报销金额转入社保卡金融区。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一、医疗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报销流程: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不同住院的原因的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生病住院:住院三日内,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2、发生外伤住院:住院三日内,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联网手续,经市(区)医疗保险处稽查科调查后,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出院时直接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未调查清楚或有异议的,出院后携带病历、发票、结算单、本人建行存折复印件等所有证件去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调查,然后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进行报销。 3、发生门诊意外伤害:治疗终结后携带门诊病历、发票、本人建行存折复印件等所有证件去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调查,然后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转诊备案的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转诊备案手续办理方法如下: 1、当参保人的病情确实需要到医疗水平更高的医院进行诊治时,在参保人或其家人提出申请后,主治医生会填写相应的诊断证明和相应的异地转诊审批表; 2、拿到了异地转诊审批表之后,需要带着审批表到医院的社保窗口进行审核盖章,在院领导签字之后该审批表才能生效; 3、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医院相应的诊断证明和异地转诊审批表等材料到参保地的社保局或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是指参加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原新农合)的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必须填报的表格。因长期居住、长期工作等原因,在外地安置的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进行跨省异地就医。需持参保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委托人办理的除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外,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登记手续。申请办法如下: 1、参保人员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并生成《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保存后,经办人员将登记信息即时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 3、打印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其中一联交给申请人。 若在备案期内,异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办理转院或入院,则可直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备案人员如发生暂停、恢复、终止等参保状态变更时,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及时修改备案人员参保状态并上传变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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