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买卖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根据民法典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如果不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一、违约责任怎么认定 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的认定: 1、在出卖人已经为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2、在出卖人逾期尚未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在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3、出卖人迟延交付的,由此而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在签订合同后有较大变化的。 二、签订买卖合同多久过户 签订买卖合同多久过户,首先应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会约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履行时间。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