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错峰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下午16时30分至18时30分时段。 此前,错峰限行的时间是早上7时至8时30分和下午17时到18时30分,相比之下,调整后的限行时间较以前共延长了1个小时。另外,错峰限行的范围和之前的一样。 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 另外,非浙A号牌机动车适用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且,工作日高峰时段对其实行全号段禁行。 不过,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车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以及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依然不受“错峰限行”限制。 另据悉,春秋旅游旺季期间,西湖风景区实行双休日机动车单双号通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