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 办出生证明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 出生医学证明 》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有资质的接生医院确实有义务为在其医院出生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私生子也属于违法生育子女,应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对生育者征收 社会抚养费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