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信用证诈骗数额 |
释义 | 信用证诈骗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情节,即达到了本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信用证诈骗罪如何认定 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信用证诈骗罪:(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证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证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合同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定性为合同诈骗行为,为了打击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将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设定为二万元以上,即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诈骗数额达二万元以上的,以犯罪论处以刑罚。合同诈骗罪的刑罚程度以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区分,分别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区分,具体的认定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各地法院、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而不同,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二十万元以上。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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