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宪法精神,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1、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精神; 2、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 3、改革开放的精神; 4、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精神。 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法制原则,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3、基本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4、权力制约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宪法效力: 宪法在内容上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