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缺陷责任期一般多久 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缺陷责任期有什么内容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工程。业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