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服务不到位怎么办 |
释义 | 物业服务不到位,可采取多种方式敦促物业进行整改: 1、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馈,要求物业限期整改。要是经整改后依然不达标的,业主委员会可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2、物业服务不到位的,业主亦可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一、业主私自改造房屋结构怎么办 物业发整改通知书。注意物业权限仅此而已,不能强行拆除,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如果物业不发整改通知或者建造违章建筑的人拒不整改,直接找当地街道的城管部门,或者房地局下属的街道办。 对于物业小区内损坏房屋主体结构,违章搭建私开门窗,对于这种行为,物业应该制止,告知业主这是违法的行为,劝阻其停止当前行为,至于由谁来处罚的问题,结构的损坏的话,应该向建设部门反映,由建设部门来处理,对于违规搭建的可以由业主大会或者街道办来处理。 二、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是否需要业主授权 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需要业主授权。 因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属于非法人组织,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性执行机构,如果业主大会没有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诉讼权利,则业主委员会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不享有诉讼权利能力。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物业可以强制拆业主东西吗 物业不可以强制拆业主东西。物业的责任是告知违章建筑的所有者其建造违章建筑的行为违法,损害了其他业主权益,但是并不能采取强制行动去禁止施工或者取缔,物业没有强制执法权,只能发整改通知,规劝等。业主应找违章建筑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物业有协助业主向执法部门寻求救济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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