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表述中的“较长时间”,原文件及相关文件中均找不到准确的界定。但从实践来看,应界定为3个月以上。 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