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身份证明应写明下列相关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例如,姓名、性别以及年龄等;
 2、该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
 3、该当事人是某学院学生或者某单位员工或者具体的社区居民等;
 4、签字或者盖章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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