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请求事项: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以上二项合计:XXX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0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940元(2008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此致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签名)年 月 日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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