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的税种分类主要有: 1、按课税对象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2、按税收的计算依据分为从量税、从价税、价内税、价外税; 3、按是否有单独的课税对象分为独立征收为标准分类有正税、附加税; 4.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