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怀柔不可以放烟花。具体如下: 1、怀柔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销售网点;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示范区管委会、中关村怀柔园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