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巩固国防,抵抗侵略 宪法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其中,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包括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央军委通过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对全军实施作战指挥和建设领导。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人员为基础,按规定体制编制组成的部队。预备役部队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归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制领导,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或单独遂行作战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骨干,它在整个武装力量中起着主要作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梅军、空军和第二炮兵部队组成。 拓展资料:预备役部队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归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制领导,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或单独遂行作战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