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办的公司能不能继续做旧账? |
释义 | 法律分析:新成立的公司一般不可以延续旧账的。但如果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新设立的,应当对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的要求是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如果是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登记而设立新公司的,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 二、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 公司的吸收合并一般由如下规定: 1、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4、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企业兼并中的法律规定 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 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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