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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迟延交付租金,房东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释义
    迟延交付租金,房东不能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到期未交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交付。如果在出租人催告的期限到达后,承租人仍不予交付,出租人便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合同怎样单方解除
    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转租的,承租人经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租赁物毁损、灭失致使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二、商铺不给租金怎么办?
    商铺不给租金,可以催告。因租金产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承租人,要求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纠纷主要包括哪些
    租赁合同纠纷主要包括租赁合同效力的纠纷、承租人拒付租金的纠纷、租赁房屋是违章建筑的纠纷、租房质量不合格的纠纷以及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的纠纷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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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