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