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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年度供暖和停暖时间
释义
    北方供暖时间一般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但不同地区有所调整。例如,哈尔滨为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新疆为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室内温度应根据建筑用途确定,民用建筑主要房间为16°C~24°C,辅助建筑物和房间有不同要求。
    法律分析
    1、北方法定供暖时间一般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停止,共4个月。
    2、不过各地区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例如,哈尔滨的供暖时间为10月20日至次年4元20日;新疆地区是每年10月15日到次年的4月15日,共6个月。
    3、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确定,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易采用16°C~24°C;辅助建筑物及辅助用室的温度中浴室≥25°C,更衣室≥25°C,办公室及休息室≥18°C,食堂≥18°C,盥洗室及厕所≥12°C。
    拓展延伸
    供暖季节的安排和时间表
    供暖季节的安排和时间表是指在特定地区或建筑物内,为了保障居民或使用者的舒适度和生活需求,在一年中特定的时间段内提供供暖服务的安排和时间表。一般而言,供暖季节通常从秋季开始,持续到春季结束。具体的时间安排和时间表会根据地区气候、法律法规、能源供应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这些安排和时间表有助于确保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前通知居民或使用者供暖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便他们做好相应的准备和调整。同时,供暖季节的安排和时间表也是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供暖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结语
    供暖季节的安排和时间表是保障居民舒适度和生活需求的重要举措。一般从秋季开始,持续到春季结束,具体时间根据地区气候、法律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这些安排有助于确保供暖系统正常运行,并提前通知居民供暖开始和结束时间。同时,合理利用供暖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 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管道保护所必需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保护技术,保证管道保护所必需的经费投入,并对在管道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法所称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一)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二)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三)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四)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五)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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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