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母亲讲条件对簿公堂判给付 |
释义 | 母亲因为没有将自己的承包地交由儿子耕种,儿子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长期拖欠其赡养费和医疗费。11月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洪某限期给付原告杨某赡养费和医疗费3628元。 70余岁的杨老太与其夫婚后生育了四个子女,并将四子女抚养成人,现均已家。2005年8月,杨老太丈夫去世,而杨老太因年老体弱,疾病缠身,生活有一定困难,就与四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每月每人给付杨老太赡养费100元,并平均分摊杨老太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但从2006年7月起,二儿子洪某以未耕种父母的承包地为由,拒绝按协议给付赡养费和医疗费共计3628元。杨老太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向新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在庭审中,被告洪某辩称,因父母的承包地没有交给他耕种,所以他不同意给付赡养费,并提出只有将原父母的承包地交由他耕种后,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杨老太生育被告并将其抚养成人,尽到了抚养子女的义务,现杨老太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生活上有困难,被告对其有赡养的义务。而被告提出赡养原告的前提条件是解决承包地纠纷的问题,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据此,该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一、子女不赡养老人应该找谁要赡养费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到赡养义务直到父母去世。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以及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均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确定赡养费的给付标准。法院判决后,具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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