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批的法院调解款项要求写收条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一定。受偿方出具的收据或收条就是证明。因某事或某种伤害,在某一组织协调下形成调解协议,当事双方或几方为当事人,协调方为调解人或见证人,签订调解协议。因某事或某种伤害,双方在事后自愿签订赔偿协议或和解协议。收条(收据)和调解协议或赔偿协议就组成完整的证明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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