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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撤销案件和不起诉有什么区别
释义
    检察院自侦案件移送审查不起诉与撤销案件就是发生的阶段不同、案件性质不同,案件不起诉一般是证据不足,撤销案件就立案错误。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当立案的,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应当起诉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检察院立案之后进行撤案的程序是:
    1、办案部门制作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报告书;
    2、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3、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4、立即解除强制措施;
    5、对已查封执行的财物进行解封。
    二、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三、有哪些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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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