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邯郸市东部新区(简称“邯郸东区”、“东区”)是国务院批复的我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主导发展方向,是承接邯郸市未来新兴产业、城市功能的主要空间。东部新区自2013年正式开始启动建设,城市承载总人口约50万人。东区作为邯郸市重点发展的区域,总体定位概括为“三区一中心”,即现代服务业核心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生态宜居示范区、行政文体科教中心,成为中原经济区北部门户、京津冀一体化重要节点城市的复合型城区。 根据总体规划要求,东部地区的发展是邯郸市“十四五时期”以及未来几年内重点开发建设的区域,是彰显邯郸现代特大城市活力与城市风貌的综合性城市新区。东部新区将建设成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示范区,引领邯郸都市区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